来源:扬子晚报
近日,山东淄博某村村民王先生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自己在2021年举报山东重山集团违法违纪问题时,遭到该集团保安殴打,造成全身多处损伤,多根肋骨骨折。
鉴于重山集团职工给王先生造成人身伤害,在当地镇政府领导牵头下,重山集团向王先生赔偿300万元。但在事情过去近一年后,王先生父子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检方批捕并提起公诉,该案材料显示被害方正是重山集团。
淄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王先生父子二人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半。
据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长期、频繁举报重山集团给重山集团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借被告人王某某被重山集团保安陈某某打伤之机,明知被告人王某某住院治疗花费1万余元,强行向重山集团索要300万元,为规避风险,被告人经咨询律师后,采取与重山集团签署赔偿协议的形式获取明显超出正常赔偿范畴的巨额财物,并通过购房、理财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单位的财物,破坏了社会秩序,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对涉案违法所得300万元,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对此,王先生父子二人均提出上诉。淄博中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法院再审判王先生父子二人无罪。但重山集团向检方申请抗诉,今年4月底,淄川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出抗诉。
记者在抗诉书中看到,检方认为,王某某的伤情系保安陈某某的个人行为造成,并非其履行职务行为,明显与重山集团无关,因此王某某不具有向重山集团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基础,王某某向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索要500万元,且成功获得300万元,任何具备常识的人都会觉得不可思议。
检方还表示,有证据足以证实王某某等人的举报、堵路等行为对被害单位已经形成了强制,重山集团因此多次停产停工,当地居民的生活秩序遭到破坏,相关部门亦耗费大量人财物对诬告予以调查澄清。
对于检方在刑事抗诉书中提出的诸多观点,王先生和其儿子王某均表示不认可。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该案二审尚无消息。
来源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