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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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会议定点管理新规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通过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服务质量,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
据了解,安徽省主要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会议定点场所,省级统一发布或委托发布征集公告,市、县(区)原则上不重复采购,打破各自为战格局,一体规划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内容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房间价格、伙食费和线上会议服务费用。采购的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
《实施细则》明确,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采购协议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集中调整一次。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开放式框架协议期内进行动态调整,协议期满后,对符合续约条件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也可自愿退出,会议定点场所资格自动取消。采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协议有效期满后重新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实施细则》强调,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严格执行采购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采购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会议定点场所有不履行采购协议义务或履行采购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等情形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要求予以整改,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
安徽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议定点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制定全省会议定点场所采购方案,统一发布或委托发布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公告,对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入围申请进行审核或复核。统筹协调跨区域会议定点资源共享,指导下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开展补充采购。协调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做好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采购入围审核相关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会议定点场所服务评价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会议定点场所。统筹管理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做好会议定点场所注册审核、日常管理、咨询问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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