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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18楼走廊窗台意外坠亡多方担责##居民同时使用两台电梯应向物业报备#】2022年8月31日,湖南省岳阳市某居民小区发生的一起悲剧,如同一记重锤,狠狠敲击着社会公众的心。一名4岁半的女童在18楼家门口走廊窗台意外坠亡,年幼的生命戛然而止。
悲痛欲绝的女童父母郭某、彭某将小区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以及当时占用电梯搬货的方某甲起诉至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此案历经多次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明确各方责任,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搬货方分别承担15%、13%及2%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而监护人因重大过失自担70%的责任。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而此案的判决,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安全守护的深刻思考。
悲剧发生在那个看似再平常不过的下午。作为全职妈妈的彭某,日常负责照料女儿的生活起居。事发当天,她将正在看电视的女儿独自留在家中,便下楼去取快递。彭某下楼后不久,接到了女儿用电话手表打来的催促电话,电话里女儿稚嫩的声音满是焦急,询问妈妈何时回家。然而,当彭某取到快递抵达一楼准备乘坐电梯返回时,却发现两台电梯均处于被占用停滞的状态。
此时的她不会想到,家中年幼的女儿因为迟迟等不到妈妈归来,心中满是不安与担忧,竟独自打开家门出门寻找。彭某在等待电梯的这段漫长时间里,同单元住户在业主群发出的一条消息,瞬间让整个小区陷入了慌乱与恐惧之中:“三楼平台有小孩躺在地上。”15时55分,彭某终于乘坐电梯回到自己居住的18楼,眼前的景象令她肝胆俱裂——女儿已从走廊窗台坠亡。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一个个细节逐渐浮出水面,还原出这场悲剧背后隐藏的种种隐患。现场勘察显示,彭某家入户门为外开式,与事发窗户紧邻,这样特殊的布局在无形之中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窗户外为平开窗设计,且未安装任何防护装置,窗台高度仅为0.98米。对于年幼且缺乏危险认知能力的4岁女童来说,这样的窗台极易攀爬。两台电梯距入户门仅两三米,事发时A梯虽装有监控,但B梯却处于无监控状态,这无疑为后续的调查工作增加了难度。
证人证言及A梯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段,同住此栋楼的居民方某甲为搬运二手床铺,与货拉拉司机、亲属同时占用A、B两台电梯,在26楼与1楼间频繁往返。从15时45分至15时53分,A梯被占用约8分钟;15时46分至15时53分,B梯被占用约7分钟,两台电梯在26楼停滞的这段时间,导致彭某在一楼长时间焦急等待,却无法及时上楼,错过挽救女儿生命的宝贵时机。详情↓(《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杨青)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