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6月19日讯(记者 万凌云 姜天圣)不买房也能提取!6月18日,镇江12345介绍了六种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销户)的情形。具体如下:
1、户口迁出镇江市或者户口不在镇江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公积金及社保停缴满半年的。
所需材料:① 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招商等银行本人I类储蓄卡;③ 外市户口簿或外市户籍摘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材料(迁入及迁出地两份,如提取职工身份证登记地为外市的,则无需提供)。
2、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且公积金及社保停缴满半年的。
所需材料:① 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招商等银行本人I类储蓄卡;③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中心通过人社部门社保数据能核查到单位停缴社保情况,则职工无需提供)。
3、出境定居的;
① 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 公安机关户口注销材料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件原件;③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招商等银行本人I类储蓄卡。
4、离休、退休的;
所需材料:① 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招商等银行本人I类储蓄卡;③ 退休证原件(如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无需提供)。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的;
所需材料:① 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 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1-4级)或残疾证原件;③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招商等银行本人I类储蓄卡。
6、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的配偶或公证书列明的遗产继承人可以全额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所需材料:① 办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 职工死亡医学推断书或户口注销材料原件;③ 如配偶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户口簿原件;④ 如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供遗产继承分配的相关公证书和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⑤ 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缴存职工所在单位代办,代办时出具单位代办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委托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由公积金中心审查后决定,委托所在单位代办的,相关责任由委托人和所在单位承担。
申请人可以在镇江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柜面线下办理,也可以在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江苏政务服务网、“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等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