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弄权“夫妻店”敛财“父子兵”贪腐“兄弟连”等腐败案时有发生 专家建议
将家风建设融入干部监督体系斩断“亲属腐败链”
近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原县长李成群为反面典型,开展“关键少数”家风教育,全县各乡镇、部门、国有企业200余名“一把手”及其家属,4800余名“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洗礼。
李成群的问题在于,因溺子爱妻而放弃原则,家风不正导致全家腐败。
近年来,因家风问题导致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形式为弄权“夫妻店”、敛财“父子兵”、贪腐“兄弟连”等,甚至扩展到兄弟姐妹、姻亲,共同构建腐败网络,把组织权力变成了个人权力、家族权力。
受访专家认为,家风建设是防范家族式腐败的有力举措。要坚持把家风建设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基础性工程,将家风建设融入干部监督体系。同时,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
治家不严违法违纪
被当作反面典型的李成群今年59岁,重庆石柱人,2016年3月任酉阳县委副书记、县长,2021年7月任重庆市潼南区委副书记、区长。
2024年1月,李成群在潼南区委副书记、区长任上落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重庆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李成群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长期把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搞隐性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李成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此次酉阳以其为典型案例,是为了让干部及家属认识到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自身不正、治家不严将会给事业和家庭带来沉痛代价。
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涉全家腐败或家族式腐败的领导干部不在少数。
今年5月底,湖南省政协原主席李薇薇被提起公诉。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1月发布的通报,李薇薇对家人失管失教,大搞“全家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2024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文章披露了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委原书记郑小燕严重违纪违法案,称其是“家风不正”的典型,她的丈夫、弟弟、妹妹、女婿,甚至丈夫的妹夫、弟弟的连襟等多人参与腐败,共同敛财数千万元。
对于这种全家腐败现象,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彭新林认为,近年来,因查处一案带出一串、一窝的家族式贪腐现象比较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腐败现象发展态势及其危害性。
在他看来,正是因为少数党员干部家风不正,大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前门当官,后门开店”的勾当,使原则在亲情面前变通、底线在人情世故中失守,才让其把家族当成了利益共同体,把权力当成了换取资本的工具,最终跌向腐败的深渊、身败名裂。这些教训沉痛而深刻。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认为,全家腐败现象充分反映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重要性,也体现出领导干部身边人对权力运行影响的特殊性。家风问题已经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腐败案件的共性问题,具有一定规律性和趋势性。家风家教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自律具有重要影响,家风家教出问题,领导干部极易陷入违纪违法的“泥潭”。
存在监督制约盲区
彭新林梳理总结的全家腐败现象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父子兵”贪腐齐上阵。腐败人员与子女勾结,通过子女代收贿赂或合作经商牟利。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刘铁男与其子共同受贿3558万元,90%的贿款通过其子收受。
——“夫妻店”弄权敛财。配偶充当腐败“代理人”或直接参与利益输送。例如,江西省委原书记苏荣纵容妻子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项目。
——贪腐“兄弟连”。例如,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案中,周江勇大搞“一家两制”,他和弟弟一个从政、一个经商,他利用公权力为弟弟经商提供帮助。
——全家参与“敛财总动员”。腐败扩展至领导干部的兄弟姐妹、姻亲等,共同构建腐败网络。例如,李成群案,其妻子、子女等亲属均参与其中,形成腐败共同体。
在彭新林看来,这种腐败现象的危害显而易见。一方面,腐败人员把组织权力变成了个人权力、家族权力,以公权私用的方式侵吞国家和社会财富,形成亲情与血缘、权力与利益相互勾连的利益链,严重破坏社会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政治生态,带坏社会风气。
宋伟认为,全家腐败现象使家庭或更大范围的亲属形成腐败利益团伙,并且具有相对的角色分工,不当利益输送的隐蔽性强且打击难度大。
为何会发生全家腐败现象?宋伟说:“一方面是个别领导干部自身存在问题,带动或纵容家人、亲属利用权力影响力谋求非法利益;另一方面是现在对领导干部身边人的监督力度尚显不足。这说明我国目前的领导干部家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彭新林看来,如果说家风败坏是腐败的“温床”,那么制度篱笆不紧则为家族贪腐留下“暗道”。“传统文化诱因也是原因之一,特别是封建宗族观念与‘封妻荫子’思想相结合,容易使公权异化为家族利益工具。同时,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家风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甚至把以权谋私当作是关心关爱亲属子女的人之常情的表现。”
构建严密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并纳入作风建设范畴。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都对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为规范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
例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此外,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对常态化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纪律要求予以明确。
在宋伟看来,这些创新制度和举措,可以有效遏制在领导干部家属中形成的利益冲突,避免由于家风不正产生腐败土壤的现象。
宋伟建议,在此前探索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构建更为严密的制度体系,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形成充分有效的制约,同时也要强化对领导干部及家属的有效监督,从源头上斩断“亲属腐败链”。应进一步提高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的有效性,延伸对领导干部家庭的廉洁教育和监督。
“还要从严从重查处全家腐败问题,以对领导干部及家庭成员产生强有力的震慑效果。”他说。
彭新林认为,家风建设是防范家族式腐败的有力举措,为此应构建家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把家风建设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基础性工程,注重监督引导,将家风建设融入干部监督体系,强化对党员干部抓好家风建设的教育监督、日常提醒,对发现领导干部家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实现组织监督与家庭监督同频共振、家风涵养与权力规范相互促进。
“还要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及亲属经商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同时要严格核查、督查和问责,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对不如实报告或未及时纠正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以监督执纪问责推动领导干部做到廉洁齐家。”彭新林说。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