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指出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是提升资源环境要素利用效率的关键举措。
河北省作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国家试点省份,在排污权有偿使用等方面进行了丰富的探索与实践。本报记者近日专访河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刘增强,解读河北省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交易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探讨相关工作的规划与展望。
刘增强,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正高级工程师。近年来,负责起草河北省排污权交易改革政策文件,指导建设全省统一排污权交易平台,打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双向交易通道,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化交易。
中国环境报:《意见》围绕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优化资源环境要素交易范围、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制度、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基础能力建设等作出全面部署。作为省级层面的专业单位,您认为《意见》的出台对今后工作具有哪些指导意义?河北省在推动《意见》有效落地实施方面有哪些考量?
刘增强: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资源环境领域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举措。《意见》为全国各地全面深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指明了方向,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资源环境“有价、有限”理念、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
河北省在深入贯彻《意见》方面,将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我们坚持把“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加快健全排污权确权核定、政府储备、有偿使用、市场交易、征收管理、金融赋能、使用监管等机制的排污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希望通过体制机制的建设,全面建立排污权配置更高效、交易更活跃、监管更有力的交易市场,促进污染减排、产业转型升级。
中国环境报:排污权交易改革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领域。河北省在十几年的探索中,取得了什么样的实践成果?特别是在排污权有偿使用方面,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与实践案例可以分享?
刘增强:河北省被列为排污权交易国家试点,分为试点初期、改革提升两个阶段,不断深化和丰富实践探索。特别是2022年以来,河北省把排污权作为重要生产要素,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污染减排、保障项目建设,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通过确权核定,让企业清楚自己拥有多少排污权,哪些是交易取得,哪些是政府无偿分配,以及知晓排污权的期限,这也为排污权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等打下了基础。然后,我们还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出让标准和交易基准价格列入政府定价目录,建立了科学完整、符合市场价值规律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同时搭建全省统一排污权交易服务平台,让企业可以看得到、看得清、看得懂,自由交易、获取交易收益。
在创新交易模式方面,河北也在努力探索。例如,在满足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要求前提下,选择邯郸市在租赁行业、期限、模式、使用、管理和融合衔接排污许可证等领域先行先试,先后完成4笔排污权租赁,4家企业将污染减排形成的富余排污权,租赁给因生产波动需要短期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其他排污单位,租赁期为1年。2024年以来,河北省还打破地域限制,组织完成44笔跨区流转交易,推进大气污染物在全省范围内流转、交易,水污染物可在同一流域内流转、交易。
中国环境报:在此前的工作中,河北是如何坚持排污权有偿理念,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呢?在这期间,有什么阻力和困难,又是如何突破的?
刘增强:我们认识到,作为排污权交易重要一环,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深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关键基础,是将资源环境从“无偿”向“有偿”转变的重要抓手,是排污权交易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
河北省在试点初期,是以新改扩建项目为切入点,由电力行业向全行业拓展,将4项主要污染物纳入了交易范围,初步建立了省市政府向企业出让排污权的市场。当时,虽然已经建立了初步的市场,但因试点之前老企业没有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随之出现了排污单位排污权无偿、有偿并存的情况,导致同行业不同企业间不公平、使用环境资源不均等的一系列问题。
2022年以来,随着河北省推行排污权市场化交易,交易市场日趋活跃,全省平均成交价格是交易基准价格的2倍—3倍。由于无偿取得的排污权无法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也不能用于绿色信贷和排污权租赁等,如不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现有老企业污染减排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将仍由政府无偿收回,企业不能获得减排收益。所以,为激发企业自主减排内生动力,加快解决河北省产业结构偏重、污染排放量大的问题,我们会同省财政、发改、税务等部门下大力气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
要从源头上改变这个问题,就要加大政策宣讲力度,让企业清楚明白排污权使用费的性质,以及与环境税的关系。排污权使用费类似于“原来安装固定电话的初装费,属于占有号码”,环境税就类似于“安装电话后的每月通讯费,以拨打电话时长收费”,从而让企业自觉自愿地参与排污权有偿使用,并通过排污权市场交易,全面激发企业自主减排动力。当然,这也需要政府和政策的推动。因此,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在2022年印发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2023年全面实现排污权有偿使用的目标要求。2024年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印发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若干措施,坚持环境资源有偿取得原则,全面推行有偿使用。
例如,之前有一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两条生产线已经停产了,要淘汰。如没有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这两条生产线的排污权就会直接被政府无偿收回,纳入政府储备,等于企业的“无形资产”白白损失。而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后,企业通过缴纳37.119万元的使用费,有偿取得排污权,淘汰生产线排污权属于企业资产,其投放至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平台,开展市场交易,获得出让收入329.4万元。有偿使用不但没有增加企业负担,还通过污染减排获得收益292.28万元。这也让大多数企业能够更加主动配合排污权有偿使用、积极进行污染减排。
类似这种宣讲政策和案例,推进绿色金融等情况,是我们近年来主动服务企业的工作重点。总之,我们希望通过宣传、讲解、帮扶,让企业认识到排污权有偿使用对企业来讲不仅是简单的“增加成本”,而是让现有的资产“活起来”,带来更多收益,也带来更好的绿色发展机会。
中国环境报:据您刚刚介绍,河北在不断提升排污权改革质效方面,提出“排污权金融赋能”“开展跨区流转交易”等创新做法。在您看来,应当如何提升资源环境要素有偿使用的市场交易活跃度、增强有偿交易的金融属性?
刘增强:我认为,首先要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要优化政府储备投放,畅通供需信息渠道。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统筹调剂作用,按照“非必要不投放”原则,加强政府储备排污权投放审查管理,交易市场排污权供应紧缺时,应及时投放政府储备,稳定市场运行。另一方面,要在排污权交易平台增设可交易排污权信息、建设项目受让需求公告版块,为交易双方及时提供供需信息,用“想交易、找平台”的鲜明导向净化交易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同时,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部门,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包括要深入企业,讲解指标需求、存量获利等交易流程,要宣传好改革红利、典型案例,还要指导项目单位、企业了解使用平台,有效破解渠道不通畅、信息不对称、政策不了解等问题。
关于排污权金融赋能方面,首先要加大排污权抵质押贷款典型案例宣传力度。例如,通过设置专用邮箱、调研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排污单位融资需求,建立需求信息库。我们也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以“小切口”创新举措,搭建沟通合作平台。
同时,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对接,引导创新开发单一排污权抵质押、排污权+信用、排污权+组合担保、排污权+产业收益,以及产业集群的排污权+数字科技等绿色金融产品,破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服务企业发展。
中国环境报:我们了解到,我国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进程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管理制度不完善、交易主体和方式不丰富、政策衔接和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据您了解,河北省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的进程中,面临哪些突出问题?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改革措施?
刘增强:目前各省均在自主试点,交易方式、模式、规则、市场准入等不尽统一,问题也各有不同。就河北省来说,我们梳理看来,确实还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个是企业间市场交易还不活跃。以2025年为例,1月—4月,河北全省累计排污权交易1043笔、0.81亿元。其中,企业间交易457笔、0.25亿元。虽然这个数据已经比往年有较大提升,但受企业对排污权交易政策了解不全面、存在惜售心理等影响,企业自主减排、主动交易还不活跃。
另一个是排污权金融属性尚需加强。与浙江等省份相比,河北省排污权抵押贷款笔数、授信规模还有较大差距,大多数中小企业还未享受到排污权改革的绿色金融红利,在排污权绿色金融作用发挥上还存在短板。
还有就是排污权交易种类需进一步拓展。例如,挥发性有机物已纳入国家污染减排考核,颗粒物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但由于涉及这两项污染物的企业类型多样、产排污工序复杂、核算方法缺失等,河北省2025年开始启动确权核定试点,目前未将其纳入交易范围。
下一步,河北省将深入贯彻《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健全排污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重点围绕多措并举活跃交易市场、规范排污权数据管理、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排污权监管体系、提升服务市场主体能力、加强交易市场监管等方面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