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创始人
2025-06-19 06: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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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债券代码:113682

  发行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富强社区人民路2638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年6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药房”,“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ifeng Pharmacy Chain Co., Ltd.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公司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09号文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797.43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9,743.20万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1,716.9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8,026.2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2-3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3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益丰转债”,债券代码“113682”。

  三、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743.20万元,发行数量为1,797,432手(17,974,320张)。

  (三)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4年3月4日至2030年3月3日。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5)公司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3月8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9月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3月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9.8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利润分配,“益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39.85元/股调整为32.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7日(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益丰药房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及利润分配,“益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32.79元/股调整为32.5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15日(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益丰药房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及利润分配,“益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32.54元/股调整为32.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8日(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益丰药房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9,743.24万元(含179,743.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七)评级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评级机构评级,并出具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益丰药房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联合资信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根据联合资信2024年6月21日出具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确定维持益丰药房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益丰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第二节 重大事项及影响分析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一)本次“益丰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况

  1、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实施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放现金红利0.4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84,966,717.6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5年6月12日披露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8日。

  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式及结果

  根据《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条款,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及利润分配,“益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32.54元/股调整为32.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可转债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益丰药房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实际控制人高毅、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信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之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之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仁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仁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益丰转债”共计2,205,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2.27%。本次减持完毕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益丰转债”4,054,79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2.56%。

  根据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的《益丰药房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期间,实际控制人高毅、控股股东厚信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益之丰、益仁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益丰转债”共计1,8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1%。本次减持完毕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益丰转债”2,254,79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2.54%。

  根据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益丰药房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期间,实际控制人高毅、控股股东厚信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益之丰、益仁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益丰转债”共计5,259,730张,占发行总量的29.26%。截止该公告披露日,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减持可转债导致其合并权益从34.85%下降至33.57%,累计变动 1.28%。本次减持完毕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益丰转债”1,000,06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56%。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完成剩余“益丰转债”的减持,不再持有“益丰转债”。

  (三)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5名离职或降级的激励对象持有的16,688股进行回购注销。该次回购注销已实施完毕。

  因该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该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益丰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

  二、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益丰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信证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对公司战略规划及日常经营产生的影响,并持续跟踪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益丰转债”信用等级的变化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三、 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丁元 赵岩

  联系电话:010-60837150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700.00万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与有效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尽管公司选择本金保障类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一、 本次委托理财的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降低财务成本。

  2、委托理财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1,700.00万元。

  3、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

  4、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9号)核准,同意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797,432,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量17,974,32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7,43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69,690.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0,262,309.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8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2-3号)。

  4、 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5、 投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尚未赎回的总额为21,5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授权额度。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与有效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尽管公司选择本金保障类或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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