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光明日报
本报太原6月18日电(记者李建斌、杨珏)18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山西文物保护事业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
山西是文物大省,在拥有让人羡慕的资源优势的同时,也有十分沉重的保护压力。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王振华介绍,为有效破解文物古建保护利用难题,山西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社会力量多主体、多方式参与的良好局面。
据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于振龙介绍,《条例》坚持以问题导向,着力寻求解决文物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条例》规定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机制,保护传承城乡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产。
针对山西文化遗产具有“数量多、分布广、价值高”的鲜明特点,《条例》明确提出要落实系统性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系统性保护,遵循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单点保护与集群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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