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万宁市城乡发展有限公司被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5000元。
2025年3月13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万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责令整改公路违法行为的通知》(万交运函【2025】76号)。经执法人员核查,万宁市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在万宁乡道三更罗政府路口-孟麻教学点K12+500处,擅自挖掘公路埋设水管造成公路损害的行为。责令停止一切违法行为,罚款15000元。
公开信息显示,万宁市城乡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0日,法定代表人陈溪。股东为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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