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草原云
6月1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以下称《条例》),内蒙古以立法形式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消防安全等各环节全链条管理。《条例》共七章47条,旨在促进解决电动自行车溯源治理、登记管理、道路优化等问题。
根据《条例》,内蒙古将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管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条例》明确了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相关通行规定,禁止醉酒驾驶、逆向行驶、牵引攀扶、手中持物或双手离把、驶入禁行区域及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鼓励驾驶人和搭载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明确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
另外,《条例》明确禁止在建筑物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以及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规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必须随车配备安全头盔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要求企业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加强日常调度,平衡区域供给,及时清理挤占盲道、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的电动自行车。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安寅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