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赔偿先签保密协议”别成商家下意识操作
创始人
2025-06-18 13:48:30

6月17日下午,在哈尔滨市某大学读书的女生赵某发帖称,其于近日乘坐T3平台网约车,遭遇司机猥亵。赵某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事司机宋某某已被行政拘留5日。

本来,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约车司机猥亵案,平台理应和警方一起积极处理,维护受害者权益。然而赵某称,事发后她向平台投诉,平台一开始退还打车费,并表示愿意赔偿500元,被拒绝后,又称赔偿3000元,但是需要签署保密协议,“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消息”。

赵女士偷拍下司机把右手放在副驾驶座上。红星新闻图

如果赵某所述不假,平台的“善后”举措实在令人大跌眼镜。乘客被侵害,索赔是正当权益。T3作为出行平台,也有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的责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另外,《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平台公司负有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当,导致乘客权益受损,平台公司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平台给予被侵害乘客一定的赔偿,本在法理之中,要求签保密协议,无异于把赔偿当“封口费”了。

这背后暴露出的,是一种鸵鸟心态:以消息封锁,避免对平台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但恰恰是这种行为,进一步抹黑了平台形象——遇到问题就想息事宁人,而不是直面并解决问题。可以预见的是,所谓的保密协议不仅治不了猥亵,也捂不住问题。

近年来,要求消费者签保密协议,也成为一些商业机构处理“负面舆情”时的标准动作。今年2月,某航空公司给乘客发放的坚果包过期了10天,被乘客发现后机组承诺给予1000元补偿,但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去年底媒体报道,某充电宝爆炸赔消费者3200元,但要求签保密协议才能打款。

保密协议咋就成了下意识的普遍操作?这或许是伴随着社交网络兴起,消费者通过网络议事、发声、维权的案例越来越多。每当事情发生、问题出现,一些涉事机构首先想到的就是所谓的网络舆情,而不是如何去妥善解决问题。这些涉事机构的心思不难揣测:签了保密协议,这件事就算画上了句号,就可以当做什么都没发生。

但是,过往案例一再证明,唯有具备直面问题的勇气,才能展现解决问题的诚意,才能真正举一反三、积极整改,通过查漏补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以网约车服务为例,平台是网约客运服务的责任主体,出现司机猥亵事件,首先应严肃处理涉事司机、强化平台管理制度,这也是平台的日常管理职责所在。“赔偿先签保密协议”,更像是免责协议,只会给人一种无担当、不负责的印象。

企业责任感体现在具体行动中,现在全网都是关注T3平台司机猥亵事件的“第三方”,平台如何作答,大家都看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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