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郭潇 荆满)6月10日,康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诉经济帮助款纠纷案,并于当天将调解书送达原、被告手中,实现了高效调解与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双重目标。
2023年,原告刘某、被告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并于同年登记结婚。然而,由于王某工作性质特殊,夫妻二人长期分居两地,感情逐渐破裂,最终走向离婚。但离婚后,双方在经济问题上并未达成一致。多次协调无果后,今年6月10日,刘某将王某诉至康保法院,要求王某支付经济帮助款2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展开调查。经了解,刘某自结婚后一直待业在家,离婚后已没有住房和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这才要求王某给予经济帮助款2万元。但法官在与王某沟通时,王某表示自己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成本高,经济并不宽裕,最多只能给予刘某3000元。
鉴于双方在经济帮助款的具体数额上存在较大分歧,法官立即要求王某来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其间,法官通过法理情多角度耐心劝解:一方面引导二人回忆曾经的甜蜜过往,唤起双方的感情共鸣;另一方面向王某详细讲解离婚时经济较好一方给予经济困难一方适当经济帮助款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3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刘某、王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向刘某支付1万元经济帮助款。为提高调解效率,承办法官利用午休时间赶制出了调解书,并于当天下午将调解书送达到王某、刘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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