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生权及其家属:
根据你方与耀县房地产管理所1994年1月1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你方租赁铜川市耀州区西大街里仁巷68号房屋用于居住,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但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对该房屋仅有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不作转移(包括子、女亲属)。
2015年4月22日,我公司与铜川市耀州区房地产管理所签订《房屋移交协议》,约定将该房屋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给我公司。现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我公司要求你方限期腾退房屋,正式通知如下:
1.要求你方于2025年7月17日前清空租赁房屋内所有物品并搬离房屋,将租赁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移交给我方。
2.你方应及时支付欠付租金10931元。
联系电话:0919-6601916、13309196043
特此通知。
铜川市耀州区诚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