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5-036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1.44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1.38元/股(含)。
●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6月24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44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7,226,61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根据《回购报告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测算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1.4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1.38元/股(含),根据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由965,251至1,930,501调整为966,651股至1,933,301股。具体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1.44-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1.44-0.06)÷(1+0)元/股=41.38元/股(含)。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66,651股(含)至1,933,301股(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7,226,610股的比例为0.52%至1.03%。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5-035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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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7,226,61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233,596.6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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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淄博雅智投资有限公司、英科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上海英新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泛洲貿易(香港)公司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含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含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54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0.054元人民币进行派发。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公司联系:
联系部门: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097778
特此公告。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