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郭建 翻阅一下明清小说就会发现,“两国相争,不斩来使”是明清小说惯用的套话。比如《西游记》第七十回里提到,孙悟空假扮下书的小妖,向妖王汇报,说是被国王痛打了三十腿棍,“幸亏那两班谋士道‘两家相争,不斩来使’,把我饶了”。《水浒传》第六十九回中说梁山向东平府借粮,守将董平听了大怒,要将下书的梁山好汉郁保四、王定六斩首,被程太守阻挡,说道:“不可!自古‘两国争战,不斩来使’。于礼不当。”
列国交往的惯例
使节的人身安全受保护,是一项很古老的政治惯例。早在春秋时期,诸侯派出的外交使节的人身安全就被认为是不可侵犯的。最著名的事例是《左传》中记载的一场因为使节被杀而引起的战争。 公元前596年,楚国派申舟出使齐国。申舟行至半道,被宋国执政华元设伏杀死。楚庄王为此“投袂而起”,出动大军包围了宋国国都整整九个月。宋国派出使者到晋国告急,晋国上一年刚被楚军打败,不敢冒着与楚国全面冲突的危险出兵救援,只是派解扬为使者劝宋国坚守,不要投降。 解扬经过郑国时,被郑国抓起来交给了楚国。楚庄王亲自接见解扬,企图买通他,要他向宋军喊话,说晋军不会提供救援,以断绝宋军的希望。解扬起初不同意。经楚庄王几次威逼利诱,解扬才答应下来。可是当解扬来到了望城中的楼车上时,却大声疾呼,说晋国援军不日就到,请宋国无论如何要坚持下去。楚庄王大怒,解扬说:“我答应你的条件只是为了实现使命,现在使命实现了,请立刻处死我。”楚庄王无话可说,反而释放他回晋国。 长期围困而无战果,楚庄王打算退兵。可是,申舟的儿子申犀拦在车前斥问:“我父亲不惜生命以完成国王的使命,难道国王要食言了吗?”楚庄王无言以对,申犀建议在宋国建造住房、耕种土地,以示要长期占领宋国,这样一来,宋国就会屈服。 宋国见楚军不肯撤退,就派华元为使者来谈判。华元半夜潜入楚军大营,劫持了楚军统帅子反,并告知后者:我的国君要我为使者来谈判,现在城内确实已是“易子而食,析骸以爨”,但是如果订立城下之盟,则情愿举国牺牲;贵军退到三十里外,我国唯命是听。子反就在睡床上保证能够做到。第二天,子反报告了楚庄王。随后,楚军退到三十里外,和宋国停战。双方保证不再互相欺瞒,而华元作为这项和约的人质,到楚国居住。
后世交战规则
在历史长河中,“两国相争,不斩来使”确实是一项交战规则,但它并不是一项成文的公约,也不是国家的法律,只是发生冲突的各方出于长远利益的考虑而加以遵守的惯例。历史上最著名的战时两国使节以礼相见的故事,便是“彭城相会”。 公元450年,南朝刘宋与北魏发生战争。刘宋发起北伐,先胜后败,战略据点彭城(今徐州)被包围。江夏王刘义恭率领军队死守彭城。北魏太武帝想一举打过长江,便派出李孝伯为使节进彭城劝降。刘义恭派张畅为代表与李孝伯谈判。张畅和李孝伯都是当时的“名士”,尽管处在极其残酷的战争环境,但他们在谈判中仍然文质彬彬、礼貌周全。 李孝伯携带了北魏太武帝赠送给刘义恭的骆驼、骡马以及貂裘、葡萄酒等北方的土产食物,到了彭城的南门。张畅打开城门,也不带随从,出城与李孝伯相会。李孝伯交代了带来的礼物,张畅也转交了刘义恭送给北魏太武帝的礼物。一番带着机锋的寒暄过后,李孝伯将话题转到主题上,他向张畅说明了形势:“魏主的从弟永昌王,亲领精骑八万,驰骋淮南,贵方的寿春城长时间闭门自固,不敢相御。贵方大将刘康祖的脑袋,已经送进寿春。守将王玄谟只有很普通的能力。贵方派的将军如此任使,奔败众多。我军自入此境七百余里,贵方作为主人竟不能一相拒逆。邹山是个险阻之城,贵方守将崔邪利被我军前锋一压,就逃入洞穴,被我军将士倒拖出来,魏主赐其生命。贵方何必轻易又派出马文恭来守萧县,难道又想使他望风而逃?百姓也怨恨贵方,说平时只知道征赋征税,到了急难之时,不能拯救百姓。”张畅回答:“我们知道永昌王已过淮南。不过我们的王玄谟南土偏将,不谓为才,只是当个前锋。崔邪利也只是派去抚慰新收复地区的小将。魏主发动全国主力来对付,有什么可以夸耀的。王境人民,列居河畔,二国交兵,应当互相加以抚恤,而魏师入境,肆行残虐,事生意外,由彼无道。官不负民,民何怨人。”李孝伯说:“魏主如果不围彭城,直接渡江,当南饮江湖,只是解渴而已。”张畅说:“去留之事,那是贵方自己的打算。不过我想天道不会允许虏马饮得长江水。” 李孝伯言辞华美,张畅应答如流。这次谈判本身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结果,可双方的礼节及言辞,一直被后世誉为战场佳话。
斩来使表示绝不妥协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冲突的各方认为要和对方血战到底时,就会采取斩来使的办法来表达绝不妥协的态度。这在历史上也有着不少事例。比如南宋晚期,王坚守卫钓鱼城,为了表示绝不投降,将蒙古大汗蒙哥派来劝降的南宋降臣晋国宝处决于钓鱼城阅武场。这激怒了蒙哥,对钓鱼城发动了长期围攻,必欲灭之而后快。直到蒙哥死于钓鱼城下,蒙古方面各首领为争夺汗位而撤围。 综上所述,“两国相争,不斩来使”只是一个没有强制性的习惯,不能当成一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约来认识。 (文章节选自郭建的《古人的天平(上卷):透过古典名著看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