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电力新闻网
6月16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联合发布《陕西省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创新支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这是继国家层面一系列鼓励政策之后,地方层面推动虚拟电厂发展迈出的关键一步。
方案明确虚拟电厂作为新型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与参与规则,提出通过市场化、规范化手段,加快实现虚拟电厂的常态化运营和规模化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方案指出,陕西虚拟电厂主要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独立储能以及具备可调节负荷的用户侧资源。所有聚合资源需具有独立户号并完成市场注册,具备调度响应能力。虚拟电厂聚合资源按调控能力分为“实时直控型”与“日前响应型”,前者必须能与调度系统实时交互,具备即时响应能力。
此外,在市场注册方面,方案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技术和容量门槛: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和现货电能量交易需拥有售电资质,聚合资源的总调节容量不得低于5兆瓦,且单节点容量不少于0.5兆瓦,调节时间至少为1小时。注册流程包括能力测试、公示与承诺审核等环节,确保资源真实、响应可靠。
另外,方案还提到陕西虚拟电厂将可全面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容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试运行期内不参与调节,以验证其调节基线的准确性。具备条件的虚拟电厂可在现货市场中“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参与出清。
当虚拟电厂不满足现货市场运行条件时,应及时向市场运营机构申请暂停“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暂停期间按照普通售电公司相关规则参与交易结算。
在电量计量和结算方面,方案强调“电量独立计量、节点分时结算”的原则。虚拟电厂通过其节点交易单元参与结算,偏差电量按现货电价结算,结算频率为“日清月结”。调节偏差允许一定比例的上下浮动,初期合理偏差系数设定为10%。
为保障实施效果,方案明确陕西省发改委负责总体统筹,陕西省负荷管理中心、陕西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和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三大机构各司其职,形成完善的注册、运行、监测与退出机制。同时,鼓励各地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示范虚拟电厂,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与经验复制推广。
陕西省此次两大实施方案的出台,为虚拟电厂从“试点探索”走向“规模应用”奠定了政策基础。随着电力系统向更高比例新能源渗透、需求侧响应机制日益重要,虚拟电厂将在未来的能源结构中扮演愈发关键的角色。(柯阳明)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