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殷 汉
前些日子,秀洲区油车港镇的谢老太遭遇了惊魂一幕。当天,谢老太像往常一样走在小区的主干道上,突然,感觉左侧肩膀被什么东西砸了一下,顿时一阵疼痛感袭来。惊魂甫定,谢老太发现原来是高空落下的一只手机砸到了她,万幸只砸到了一侧肩膀,但也吓出了一身冷汗。闻讯赶来的家人报了警,并要求物业查找肇事者,随后送谢老太到嘉兴市区医院检查治疗。
物业通过查询监控发现,这只手机是从22楼掉下来的。经过进一步了解,还原了事情的来龙去脉:22楼有个两岁不到的孩子名叫龙龙,白天父母上班,由奶奶看护,这天,龙龙发起了脾气,在阳台上不停哭闹,随手朝窗外扔物品。后来发现他共扔了4件东西,其中一样就是手机,其余都是小玩具。幸运的是,经过医生检查,谢老太伤得不重,医疗费用总计1000多元。
几天后,谢老太的家人找到龙龙家,向其监护人提出医药费等方面的赔偿要求,但双方对具体金额协商不成,于是来到油车港司法所寻求调解,老娘舅孟福虎受理了这起赔偿纠纷案。
双方表明了各自的态度:谢老太一方提出要对方赔偿5000元;龙龙的监护人则表示孩子不懂事,谢老太又是轻微伤,只同意在赔偿医药费的基础上,再支付500元慰问费。双方各执一词。
老娘舅平息双方情绪后,开始开导他们。他先对龙龙的监护人说,尽管这是一起无行为能力人造成的纠纷,伤害也不是很大,但性质很严重,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必须严格禁止孩子的危险行为,从小培养孩子的法治意识和危险意识。谢老太年事已高,虽然受伤轻微,但受到了惊吓,现在还觉得心慌。“将心比心,如果受惊吓的是自己的长辈,你们还会把责任推到不懂事的孩子身上,说话这么轻飘飘吗?作出适当赔偿,也是对你们平时疏于管教孩子的处罚。”
同时,老娘舅对谢老太一方表示,平安健康是福,对方道了歉,想必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你们也没必要过度追究经济方面的补偿,毕竟大家是邻居。最后,龙龙监护人补偿谢老太包括医药费在内共2200元,双方握手和解。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高空抛物罪是《刑法》中的罪名,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一般来说,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如多次抛物、抛物导致他人受到惊吓或轻微伤害等,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能引发的刑事责任。如果高空抛物行为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引发公共安全重大后果,则可能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在这种情况下,抛物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其他法律责任,除了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外,高空抛物者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