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漳州市企业首席质量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治理体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首席质量官作为企业质量战略的制定者、质量策划的主导者和质量文化的创建者,在企业质量管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设立首席质量官不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整合内部资源、形成质量战略规划的有效举措,有助于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推动企业追求卓越,增强质量核心竞争力。
《办法》共十六条,对首席质量官的任职条件、部门职责、职责权限、教育培训、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办法》明确,首席质量官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聘任,落实企业主体质量责任,对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在任职条件方面,《办法》要求首席质量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敢于负责,熟悉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根据企业规模对首席质量官的学历和工作经历作出了相应规定,大型及中型企业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小微企业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需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并符合要求。
《办法》详细规定了首席质量官的六大职责,包括组织制定企业质量发展战略、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并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组织实施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实施质量成本管理,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建设企业质量文化。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为推动《办法》的有效实施,将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办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提高企业对首席质量官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感;组织开展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和继续教育,通过举办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质量攻关成果展示、首席质量官论坛等,提升首席质量官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建立首席质量官人才库,加强对首席质量官的管理和服务;对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在组织各级质量奖评审时将其作为质量绩效予以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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