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增持主体”)拟于2024年8月27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且不超过5,000万元。
2025年3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庆堂先生之一致行动人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投资”)取得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陈庆堂先生对原增持计划进行了调整,增加天马投资为增持主体,增持金额相应调整为“不低于4,650万元且不超过9,300万元(含此前已增持金额)”。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自增持计划公布以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金额合计为4,683.68万元,其中陈庆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金额为3,053.28万元;其他增持主体累计增持金额为1,630.4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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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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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比例合计数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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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并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增持计划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取得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本次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拟累计增持不低于4,650万元且不超过9,300万元(含此前已增持金额)。其中陈庆堂先生拟增持不低于500万元且不超过1,000万元,天马投资拟增持不低于2,150万元且不超过4,300万元,陈加成先生拟增持不低于400万元且不超过800万元;其他现任董监高拟合计增持不低于610万元且不超过1,220万元;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等拟合计增持不低于990万元且不超过1,980万元。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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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增持计划公布以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金额合计为4,683.68万元,具体如下:陈庆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金额为3,053.28万元;其他现任董监高累计增持金额为615.00万元;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等累计增持金额为1,015.40万元,其中郑坤先生累计增持金额为300.39万元;林家兴先生累计增持金额为302.33万元;张蕉霖先生累计增持金额为315.24万元;许梦华先生累计增持金额为56.74万元;吴景红先生累计增持金额为20.57万元;杨明先生累计增持金额为20.1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自增持计划公布以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金额合计为4,683.6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律师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出具了《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认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本次增持时,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尚需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进行公告外,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