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7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993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3.分配方案:
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11,761,106,2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9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44,106,091.87元(四舍五入)。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BNP PARIBAS、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东部机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煤气有限公司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普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3)对于持有公司普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938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938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普通股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931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775067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8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8.22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8.02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6月23日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2号)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200亿元的可转债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南银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南银转债”存续期限6年,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至2027年6月14日,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8.22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普通股分红派息,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0.19931元(含税),“南银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3日起调整为人民币8.02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南银转债”的存续期内,当公司派送现金股利时,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转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11,761,106,276股为基数,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0.19931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南银转债”自2025年6月16日起至本次普通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期间暂停转股,本次普通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6月23日)恢复转股。“南银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3日起由人民币8.2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8.02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转股价格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0.01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9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南银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提前赎回“南银转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17日
● 赎回价格:100.1537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7月18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7月14日
截至2025年6月16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14日(“南银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20个交易日,2025年7月14日为“南银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年7月17日
截至2025年6月16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17日(“南银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3个交易日,2025年7月17日为“南银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南银转债”将自2025年7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南银转债”除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人民币8.22元/股(因公司实施2024年末期普通股分红派息,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0.19931元(含税),“南银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3日起调整为人民币8.02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人民币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合计人民币100.1537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南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实施转股或卖出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有关规定,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自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9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南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8.22元/股的130%(含130%),即人民币10.69元/股。已触发“南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南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南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南银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南银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南银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交易规则,自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9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南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8.22元/股的130%(含130%),即人民币10.69元/股。已触发“南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与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7月17日,赎回对象为2025年7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南银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537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1.7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息日:2025年6月1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7月1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33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70%×33/365=0.1537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537=100.1537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南银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南银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个交易日(2025年7月18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南银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7月18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南银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5年6月16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14日(“南银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20个交易日,2025年7月14日为“南银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7月14日收市后,“南银转债”将停止交易。
截至2025年6月16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17日(“南银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3个交易日,2025年7月17日为“南银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2025年7月17日收市后,“南银转债”将停止转股。
(七)摘牌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南银转债”将自2025年7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南银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537元(含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230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南银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537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537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5年6月16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14日(“南银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20个交易日,2025年7月14日为“南银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5年7月17日(“南银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3个交易日,2025年7月17日为“南银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南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南银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17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南银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并按照人民币100.1537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南银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南银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5年6月16日收盘价为人民币142.836元/张)与赎回价格(人民币100.1537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南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775067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6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2025-030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
(债券通)发行完毕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债券通)”(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于2025年6月16日发行完毕,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0亿元,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1.69%。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满足发行人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全部用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优先用于以下两方面:1、符合《多边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2024年版)的绿色产业项目;2、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清洁能源产业、绿色新兴产业等绿色制造业,以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