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6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4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兴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7月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6月1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志扬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的变动情况,将注册资本由28,000万元变更为32,500万元,股份总数由28,000万股变更为32,500万股,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6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2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2,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32,001.9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767,998.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1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2,4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452,145.79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6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2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2,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32,001.9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767,998.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1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2025年6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60,641,471.64元,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52,767,998.06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生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832,001.94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5年6月3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684,147.7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84,147.7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429号),认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兴通海运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6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0,000股,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于2025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8,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2,500万元,总股本由28,000万股变更为32,500万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上述内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2日 11 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2日
至2025年7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7月1日9:30-11:30、13:3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七楼会议室,电话:0595-87777879。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九楼
联系人:黄木生
联系电话:0595-87777879
联系传真:0595-87088898
邮政编码:362800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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