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政采头条
辽宁规范网上商城采购管理
本报讯 辽宁省财政厅近日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构建电商与供应商并行的多元化商城运营模式,拓展网上商城服务类品目,简化供应商申请入驻流程,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办法》规定,网上商城电商商户实行承诺准入制。电商商户可随时申报入驻,省财政厅根据网上商城运行情况,适时审核电商商户相关资格条件,依据准入规则审核电商商户申请材料并核实申请电商商户的仓储、物流以及自营平台的经营情况,审核通过的电商商户名单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网上商城开放普通商户入驻模式,允许普通商户使用网上商城店铺功能直接入驻商城开展业务。普通商户可随时申报入驻,根据相关规定提交真实有效材料。普通商户入驻登记按照“一地登记,全省共享”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普通商户可自主设定履约区域,并确保能够对所选择的履约区域提供充足的供货或服务保障。
《办法》明确,网上商城实行品目目录动态管理,品目目录由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本着“标准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的原则确定并公布。网上商城交易货物类商品应在快递包裹上粘贴“辽宁政府采购”标识。
《办法》提出,网上商城选定采购方式包括直购、议价、竞价。为有效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供应商间的恶意竞争,确保交易活动顺畅无阻,网上商城开设履约保证金管理功能。供应商参与网上商城活动前,需向已开通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履约保证金业务模块的银行机构申请开通专属托管账户,并预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具体保证金冻结比例为:采用直购方式的系统自动按照拟获取订单金额的10%冻结履约保证金。订单验收通过后,保证金即刻解冻。采用议价方式的系统自动按照采购人提交议价中所有商品原价总和的10%冻结保证金。议价流程结束后,如议价失败,保证金即刻解冻;如议价成功,订单验收通过后,保证金即刻解冻。采用竞价方式的系统自动按照采购人创建竞价最高采购限价的10%冻结履约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即刻解冻;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订单验收通过后,即刻解冻。托管账户中预存的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资金收益归供应商所有。网上商城支持电子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的方式。
《办法》要求,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支付款项。网上商城采购的资金支付方式分为两种,一是货到付款。各单位采购人员在货到验收、服务验收或工程验收完成后立即支付对应款项。如使用公务卡支付,持卡人持公务卡刷卡凭证、发票等到本单位财务部门履行报销程序。二是转账支付或支票支付。供应商承诺网上商城采购商品或服务资金支付账期为45日。采购单位应在到货验收或服务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45日内,通过转账支付或支票支付将采购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供应商。
(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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