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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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完善制度建设 强化采购主体责任
本报讯 今年以来,湖南省株洲市财政局完善制度建设,夯实采购主体责任,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株洲市财政局印发文件,建立全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明确担任专管员的人选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能够按要求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通过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对规范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形成有力“抓手”,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促进提升采购质效。
株洲市财政局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督促采购单位落实采购需求编制的主体责任,在采购项目实施前开展市场调查,通过市场调查明确技术参数、服务标准和商务要求,并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服务标准和商务条款应当细化和量化,便于验收和评价。要求采购单位建立采购需求风险审查机制,重点对是否存在指向性或倾向性、是否存在履约风险进行内部审查。市财政部门提前介入采购文件的质疑和答复,对采购文件确实存在不合理,有指向性或隐性指向特定供应商或品牌的,督促采购人及时修改采购文件,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采购项目充分竞争。
为提升降本增效意识,株洲市财政局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免费对各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及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知识、政策要求和实操业务的培训,提高依法采购能力和专业水平。
(肖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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