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冉黎黎 北京报道
孵化器向前贯通创新链、向后链接产业链,横向融合资金链和人才链,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重要载体。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孵化器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提出将孵化器认定分为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类。其中,标准级孵化器对标原国家级孵化器,卓越级孵化器对标国际一流。《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孵化器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全国孵化机构总数1.6万家,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布局建设分支机构,培育了一大批具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明确了孵化器的定位、功能等。
定位上,《管理办法》明确,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全周期、专业化孵化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降低创业风险,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科技部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周迪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管理办法》意在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使孵化器成为汇聚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的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管理办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以下简称“部级孵化器”)的认定中,设置了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类,这是本次修订中最大的调整。
其中,标准级孵化器对标原国家级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即达到规定条件就可被认定为标准级。
根据工信部解读,对于原国家级孵化器而言,新设立的标准级条件充分衔接原政策框架,保持了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通过优化和提高相关指标要求,推动原国家级孵化器平稳过渡到部级(标准级)孵化器。
据了解,自《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为政策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机构原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继续保留,同时可按《管理办法》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过渡期结束后,未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资格的原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再保留相应资格。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衔接另行通知。
部级(卓越级)孵化器则是对标国际一流,择优认定,面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提供高标准专业化服务的创新型孵化器。
根据《管理办法》,卓越级孵化器应突出强产业属性、强服务功能、强人才牵引、强投资赋能、强加速效应。
其中,在强产业属性方面,要求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汇聚并服务一批早期创业项目和科技型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近两年每年服务的细分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不少于30家。
“这份文件的核心,其实就是认定标准级和卓越级的孵化器。”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首先要搞清楚,孵化器的目的是孵化创新型企业,而创新型企业对孵化资源的要求是不同的,过去在建设孵化器过程中,出现了同质化的孵化园区建设,千篇一律的建设,让孵化器逐渐失去了对创新企业的吸引力。所以,此次在原有标准孵化器基础上增加了卓越级孵化器。这个卓越级就是为了提高孵化器的赋能能力,各地政府从自身利益诉求出发,预计未来也会将重点放在卓越孵化器的建设上,而不是止步于标准化。
周迪指出,卓越级孵化器对管理团队和专业孵化服务队伍有较高要求,且聚焦特定产业领域,将吸引更多优秀的科技人才和相关产业企业汇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此外,在管理措施上,《管理办法》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认定部级孵化器,包括标准级和卓越级。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孵化器认定工作。同时负责制定全国孵化器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孵化器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等工作。
关于评价监督,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孵化器绩效评价标准,标准级孵化器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卓越级孵化器每3年进行复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孵化器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孵化器管理工作,结合区域实际统筹布局孵化器发展,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孵化器做优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