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调整缘由与前期决策
2025年3月27日,福莱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因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且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971,790股;因2023年激励计划子公司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且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320,000股。
2025年4月2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最新调整情况
2025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由于2025年4月2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根据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 2021年激励计划: - 回购价格调整: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8.43元,每股派息额V为0.15元,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比率n为0.4,经计算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为5.91元/股。 - 回购数量调整:调整前限制性股票数量Q0为971,790股,调整后回购数量Q为1,360,506股。 - 2023年激励计划: - 回购价格调整:调整前授予价格P0为7.46元,每股派息额V为0.15元,每股资本公积转增比率n为0.4,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为5.22元/股。 - 回购数量调整:调整前限制性股票数量Q0为320,000股,调整后回购数量Q为448,000股。
综上,此次福莱新材对202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是基于公司业绩考核情况、人员变动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做出的决策,且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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