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买卖煤泥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8月,被告与原告公司联系,称可为原告公司购买煤泥,并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随后原告向该账户中转账20 万元。但被告在收到款项后仅交付价值42310.08元的煤泥,下欠煤泥被告不予交付且拒不退还剩余款项,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案卷材料,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义务关系明确,有调解的可能,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表示并非有意拖欠货款,只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全部还清,希望原告能够宽限还款期限。随后,承办法官与原告进行沟通,引导双方能够互谅互让,寻求利益平衡点,并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付款方案。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支付原告货款5.769万元,剩余部分由被告分期支付。至此,这起纠纷圆满化解。(通讯员 王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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