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当前正值毕业季、高温季,为护航交通运输安全,成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集中开展“两客一危”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在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查获一起危险货物非法运输案件,当场查扣一辆非法运输车辆及23.89吨易燃危险货物(聚氨酯树脂等三类危险货物),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执法现场
侥幸心理险酿大祸
普货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或将面临3-10万元罚款
当日11时许,执法人员在新都区香城大道巡查时,发现一辆豫F牌照仓栅式挂车状态异常,敏锐的执法人员判断该车所载货物可能“有问题”,随即引导其停靠至安全区域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装载了聚氨酯固化剂、聚氨酯树脂涂料、净味醇酸树脂等多种易燃液体,共计1222桶,总重量达23.89吨。当事驾驶员无法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以及该趟次危险货运运单和道路危险货物安全卡,且在运输过程中车辆未配备危险品押运人员,未悬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看到运的是桶装液体时,我心里也犯嘀咕,想着合作了这么多年,老板运费又给得爽快,抱着侥幸心理就......”据驾驶员交代,自己是在8日凌晨接到老主顾电话,约定从河南濮阳运载这批货物到成都大邑。
“由于普通货车没有配套专用安全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处置知识和能力,如装载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性的危险货物,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执法人员介绍道,该车装载危险货物数量巨大,在运输过程中犹如一枚“移动炸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随后,现场执法人员及时协调正规车辆完成危险品转运,并对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当事驾驶员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或将面临3-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现场
“车证人”缺一不可
运输危险货物必须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
危险货物运输一旦出现纰漏,可能会导致爆炸、燃烧、中毒、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得擅自承运,否则将被依法惩处。
据执法人员介绍,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必须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申请,办理相关资质。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具备一定条件,包括需有专用车辆及设备,有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其中,对车辆和人员的要求尤为严格,如“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切勿心存侥幸触碰安全红线,务必使用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务必配备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图据成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