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理念和实践离不开法治化内核 专家建议构建软硬法协同的ESG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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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4:42:32

当前,ESG理念已成为中国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核心工具,在ESG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专家认为,ESG的理念和实践离不开法治化的内核,需将法律评价纳入ESG实践,构建软硬法协同、符合中国国情的ESG治理体系。

“近年来,我国ESG政策在细节化、标准化方面取得诸多进展,但还需借助法律规制,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社会责任办公室首席研究员梁晓晖说。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汪义达认为,ESG三要素内在统一,“G”(公司治理)是基础,决定“E”(环境)和“S”(社会)的落地能力。“未来ESG需向法治化、制度化、国际化方向迈进,借助法律制度确立规则,建立统一标准,加强与国际接轨,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ESG议题中的话语权。”他说。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成协中看来,软法与硬法存在功能定位、规则特性、实施机制等方面的差异,二者协同形成“软硬法互补”的治理结构——硬法奠定原则性框架,软法细化实施规则。软法在ESG治理中具有独特优势,其核心功能是前置性的行为指引,通过制定行业标准、自律规范等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在实施机制上,软法与硬法形成“事前引导—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协同,同时存在动态转化的可能性,成熟软法可硬化,硬法原则可通过软法延伸。

“当前ESG软法治理需通过构建‘激励为主、强制为辅’的实施机制、推进标准统一化与国际化、强化软硬法衔接、完善评估与反馈机制等路径优化。”成协中说。

业内人士表示,在ESG法治化实践中,应以法律业务补强ESG财务实践。

在声驰ESG国际研究院院长张帅看来,ESG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在当前主流的财务评价框架内亟待加入法律评价版块,以增强其科学性和完整性。通过法学逻辑重构ESG治理框架,以法律方法尤其是程序机制保障实质公平,以法律业务补强ESG财务实践,才能让ESG真正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共同语言”。

“法律评价和法律程序的优势在于其可验证性和可问责性。”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主任金颖说,证券法律服务领域正是采取法律加财务双轮驱动的模式,由监管部门通过相关指引等软法赋予律师权利并通过备案程序定期进行资质审查,由后者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法律评价,从而保障该领域的可验证性、可问责性和可救济性。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ESG顾问、中国铝业集团前总法律顾问胡振杰认为,我国应制定本土ESG标准,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在共性基础上保留个性,如将党建、乡村振兴等实践纳入ESG评价体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ESG叙事;在评价主体方面,法律机构作为第三方提供专业的法律评价服务,提升ESG报告的公信力。

(来源:中国证券报 记者 连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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