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推动文物资源有效利用,向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对于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赓续中华文脉、建设文化强国具有深远意义 □ 彭 蕾 6月14日是2025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今年的主题为“让文物焕发新活力 绽放新光彩”。围绕这一主题,各地文物部门、文博单位同步推出7000余项线上线下活动,通过精彩纷呈的展览展示、宣传普及、文化体验等活动,讲述文物故事,传播文物价值,营造了保护文物、传承文明的浓厚氛围。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近年来,从《国家宝藏》《如果国宝会说话》等文博节目的热播,到“考古盲盒”“文物雪糕”等文创产品的走红,再到博物馆成为热门“打卡地”,可以看到,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正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文物、感知文物、亲近文物。随着文物保护状况的持续改善和合理利用方式的多样化,文物保护成果开始更多地惠及人民,使人们在享受美好文化生活的同时,更加深刻感受到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 每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都是对我国丰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一次致敬,也是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传承文化瑰宝、感受其魅力的重要契机。“让文物焕发新活力 绽放新光彩”,既是文物保护的时代命题,也是对文博工作者的时代召唤。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新法的很多规定都与这一主题高度契合。 坚持保护第一,确保文物安全,是贯穿新法始终的核心理念。新法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等多个主体的文物保护责任,确保文物保护有法可依,文物安全责任到人;增加了“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等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赋予文物行政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加大文物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这些规定旨在通过立法保障,使文物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同时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热情。 在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的同时,也要推动文物资源有效利用,向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这对于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赓续中华文脉、建设文化强国具有深远意义。新法对于不同类型的文物,规定了相应的合理利用要求。例如,强调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向社会开放,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游客承载量,积极为游客提供必要便利;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要求文物收藏单位通过借用、交换、在线展览等方式,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鼓励开展文物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对于民间收藏文物,明确国家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这些规定为文物的合理利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利于更好发挥文物的多重作用。 新技术、新手段的广泛应用,能够显著提升文物保护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让文物焕发新生。例如,故宫博物院近年来推出的“数字故宫”项目,通过数字化手段,将故宫的古建筑、文物等资源进行全方位展示,让观众足不出户就能领略故宫的壮美和文物的精美,这种数字赋能让故宫有了更多的“打开方式”。类似的还有数字敦煌等。这些创新举措,不仅让文物“活”起来,提升了文物的展示效果,也让文物“潮”起来,增强了公众的文化体验,进一步激发了公众的文化自信,有效助力古老的文物焕发新光彩。新法明确鼓励开展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文物保护技术,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和展示利用,加大考古、修缮、修复等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为推动文物有效利用和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法律支持。 吉光片羽,一眼千年;青铜不语,律令有声。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以法治方式最大限度凝聚文物事业发展共识、巩固改革成果,为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彰显了维护中华文明根基的法治力量和时代责任。让我们以今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契机,深入推动文物保护法落地实施,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中华文明瑰宝,让那些历经时光洗礼、承载中华民族记忆的文物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作者系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