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这200元钱,温暖了我们的心房!”近日,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爱家国际华城小区,拿出779800的公共收益给业主发“福利”,在社区引发广泛关注。
6月15日中午,极目新闻记者在该小区玫瑰大道中心广场看到,不时有业主拿上房产证及身份证等证件前来广场上临时搭建的发放点办理公共收益领取手续。接过用红包装好的现金,业主们脸上洋溢着喜悦。
“刚开始还有点不敢相信!”业主刘建军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小区居住了16年,第一次收到物业发放的公共收益,每户200元虽不多,但小区接近4000户居民,算下来还是很大一笔钱了,感谢物业和社区真真切切为居民所做的点点滴滴。
“大姑娘上轿头一盘,真的发米了,下周的奶茶有着落了!”业主潘女士领到红包后,高兴得发到朋友圈上。
“五天来已发放1180余户。”爱家国际华城万科物业负责人张经理介绍,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来源于小区停车及电梯广告等收益。为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社区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关于每户发放200元的议题,同意率达到86%。“拿出部分资金给大家发点福利,让每位业主都能享受到小区发展的红利。” 张经理表示,此次发放公共收益不仅是对业主的回馈,更希望借此增强大家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据了解,爱家国际华城小区分为爱家国际华城、爱家皇家公馆,共有3899户。万科物业自2018年8月入驻该小区以来,不断完善公共收益管理制度,定期公示收支明细,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同时,在保障小区正常运转的基础上,让公共收益实现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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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如何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的公共收益包括哪些
公共场地停车费,电梯、楼道等广告费,快递柜进场费,物业用房租金收入等都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范围。
小区公共收益如何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图片均由爱家国际社区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