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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6月15日电(记者刘邓)海口市一免税公司员工许某为牟利,“套购”免税品1627件,还伙同他人利用管理漏洞和职务便利,监守自盗上万件有税赠品私售。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许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起,许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海南离岛免税相关政策的情况下,找亲戚朋友借用他人离岛信息及免税购物额度购买免税品,待离岛人到机场提货后,许某利用其在机场工作的便利,将离岛免税品从机场员工通道带离机场,或由离岛人离岛后邮寄给许某。
为达到销售牟利的目的,许某通过各免税品公司的广告推广群,添加了其他购买人的社交账号,并加入其他代购群推销上述免税品。2019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间,许某共套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购买1627件价值75.7万余元的商品,销售回款91.32万余元。经洋浦海关计核,涉嫌偷逃税款18.44万余元。
法院另查明,2022年,许某担任海口美兰机场某免税店有限公司储运组有税仓库管理员,其与储运组组长赵某(另案处理)合谋,利用管理漏洞,将本应发放给免税门店的有税赠品,私自拿出销售获利。
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许某、赵某合谋共6次将公司有税赠品私自拿出销售,许某通过社交账号共向沈某甲、沈某乙等人,销售面霜、护肤水等商品至少10005件,共计72.15万余元,其分得57.97万余元。
法官介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违法行为。该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更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坚决远离“套代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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