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凌晨4时,丰台消防在大红门街道一平房区开展安全检查,3名租户被发现违规在出租房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
这种电池绝对不能往屋里和公共区域带,一旦烧起来火都是喷溅式的,家里的灭火手段根本灭不掉,咱们这里还是连片的村民自建房,烧起来就‘火烧连营’了!
防火监督员在对后村两处村民自建出租房检查时发现,租户李某某、王某某和孙某某3人在出租房的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的规定,即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面对防火监督员和街道工作人员的规劝,3人置若罔闻。
处罚结果
目前,防火监督员已对3名租户进行约谈,并依法对李某某、孙某某和王某某各处罚款一千元。
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九十七条,违反条例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