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贤联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赣州市委批准,赣州市纪委监委对信丰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贤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贤联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贤联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赣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赣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贤联开除党籍处分;由赣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信丰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转自:都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