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视点
随着全国越来越多地方开始设置“妈妈岗”,关于这类岗位的争议也多了起来。 所谓“妈妈岗”,是指能够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近年来,随着生育友好观念的深入人心,以及各地生育支持政策的陆续出台,不少地方先后推出了“妈妈岗”,以支持全职妈妈重返职场,同时还能兼顾家庭。
但是,也有不少网友质疑:既然有“妈妈岗”,是不是也应该有“爸爸岗”?否则岂不是默认女性就应该承担育儿的全部责任?“妈妈岗”的设置,会不会加剧性别偏见?此外,目前大多数“妈妈岗”集中在低门槛的服务业,如手工、家政、客服等领域,职业发展空间有限,甚至部分岗位还缺乏规范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这也让人们担忧,“妈妈岗”会不会沦落为“廉价劳动力岗”的代名词?甚至有些企业会不会以“妈妈岗”的名义,降低女性员工本该享有的薪酬待遇?
当然,争议并不是彻底否定“妈妈岗”就业模式,而是推动一项政策从推行走向完善的必要过程。不可否认的是,尽管“妈妈岗”面临诸多争议,但依然在各地受到了热烈欢迎,不少全职妈妈也因此顺利找到了适合的工作。在促进女性就业方面,“妈妈岗”模式已然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但争议也反映出人们遇到的现实困境和焦虑来源,值得认真对待。
事实上,在各地推出“妈妈岗”的同时,反思和修正也在不断进行中。比如,2024年12月,上海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由此可见,完全可以把“生育友好岗”看作是“妈妈岗”的升级版,岗位名称去性别化,避免了性别偏见的加剧,将目标聚焦在“生育友好”上,显然更具有包容性和延展性,也更能反映政策的初衷,值得借鉴。
归根结底,无论是“妈妈岗”还是“生育友好岗”,都是建立生育友好型社会之路上的一小步。这条路必然漫长而坎坷,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试错。重要的是,要看到争议和情绪背后的真问题。换句话说,设置“妈妈岗”并不是问题的终点,促进生育友好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从就业模式来说,在推出生育支持类岗位的同时要不断增加其丰富度,从低附加值的岗位逐渐扩展到更广阔的领域,打破“妈妈岗”的“低端”印象,给新手父母们更多的职业选择。此外,要以有力措施保障弹性工作制员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工作一“弹性”,待遇就“打折”,给予生育支持岗位公平的职业发展空间。
从社会观念来说,要进一步提升性别平等意识,鼓励更多父亲分担育儿职责,鼓励家庭成员从实际出发分担家庭事务,消除性别偏见,从而缓解性别隔离和母职惩罚。当然,近年来我国不断推动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也必将有效减轻家庭育儿负担,逐步解除家长们的后顾之忧。
从职场环境来看,要持之以恒地打破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就业歧视的枷锁,保障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防止婚育成为女性求职或职业发展中的“隐性门槛”,防止“全职妈妈”“全职爸爸”们重返职场时,因为年龄偏大或职场“空窗期”而被“一票否决”。
总而言之,职场环境、职业发展和生育友好紧密相关。“妈妈岗”争议的背后,是纵横交错的复杂现实。将这些真问题抽丝剥茧一一厘清,才能消除围绕“妈妈岗”的种种疑虑,也才能真正走向生育友好。
(荔枝锐评,作者土土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