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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备次日店铺开张,烤鸭店店长在后厨备菜期间猝死,人社部门作出认定“视同工伤”决定,公司却认为发病时间非工作时间,否认工伤。北京昌平法院近日公开审理原告某公司诉昌平区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昌平区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并当庭宣判。昌平区副区长林宇、人社局局长齐俊国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1年3月21日起,方某在原告公司担任烤鸭店店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给方某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11月27日傍晚,为筹备次日店铺开张,方某在后厨处理蔬菜,突发脑出血失去意识,被同事送医,于11月2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劳动仲裁机关裁决、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该公司与方某2021年3月21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方某父亲向昌平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认定“视同工伤”决定。公司不服,向昌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昌平区政府经审查,维持昌平区人社局作出的决定。公司仍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针对劳动关系、工作时间等焦点问题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公司虽认可方某发病时在烤鸭店后厨处理蔬菜,送医后于次日死亡,但主张方某与公司是承包经营合伙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且认为方某发病当日烤鸭店处于闭店状态,并非工作时间。
昌平区人社局、昌平区政府认为,公司与方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已经由生效判决文书予以确认,且方某是营业前在店铺后厨备菜过程中发病,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若用人单位有异议,应当承担证明不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举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昌平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昌平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结论正确。最终,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林宇和齐俊国全程参与庭审并发表最后陈述。林宇表示,昌平区政府将继续把行政应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督促各行政机关提高认识、规范应诉流程,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辖区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齐俊国表示,昌平区人社局高度重视工伤认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今后将继续严格依法行政,积极接受司法监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