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5月鳗鱼出池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5年5月鳗鱼出池情况
2025年5月,公司鳗鱼出池约2,258.63吨,其中外销约1,629.16吨,自用约629.47吨,本月鳗鱼出池规格主要在1P~4P之间,销售价格区间为5.4万元/吨~8.8万元/吨。
2025年1~5月,公司鳗鱼累计出池约6,949.05吨,其中外销约4,343.50吨,自用约2,605.55吨,出池规格主要在1P~4P之间,销售价格区间为5.0万元/吨~8.8万元/吨。
说明:鳗鱼出池规格一般以每公斤的P数(尾数)为区分。
上述出池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二、其他说明
本次披露的2025年5月鳗鱼出池情况相关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鳗鱼养殖业务生产经营概况,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77,000份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7,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关瑞章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五)2024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日为2024年7月9日,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2.0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行权价格为13.60元/份。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7,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26人相应调整为123人。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办理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等事宜,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是在审慎核查激励对象主体的行权资格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7,000份。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在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庆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曾丽莉女士、邱金谋先生、叶松青先生、郑昕先生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曾丽莉女士、邱金谋先生、叶松青先生、郑昕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在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修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7,000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12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386.32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股票期权可行权人数:123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56元/份(调整后)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关瑞章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5、2024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日为2024年7月9日,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2.0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行权价格为13.60元/份。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行权价格及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1、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5人调整为140人,不再列入激励名单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票期权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由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20.00万份调整为1,012.00万份,行权价格由14.96元/份调整为13.60元/份。同时确定以2024年7月9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00万份股票期权。
2、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5,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40人相应调整为126人。由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60元/份调整为13.56元/份。
3、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7,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26人相应调整为123人。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可行权数量为386.32万份,此前无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2025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4年7月9日,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7月8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公司本激励计划12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86.32万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7月9日
(二)行权数量:386.32万份
(三)行权人数:123人
(四)行权价格:13.56元/份(调整后)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实际可行权期限将根据公司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予以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上表数据已剔除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离职人员。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123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行权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人员合计为123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386.32万份。本次行权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相关条件,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12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自等待期届满后可依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条件行权;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行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