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维权) 公告编号:临2025-05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持股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浙02执343号),获悉公司副董事长郑驹先生持有的公司1,81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8%)被宁波中院裁定强制处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因申请人中融普惠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郑驹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杭仲01裁字第144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宁波中院依法立案执行,裁定强制处置被执行人郑驹证券账户持有的杉杉股份股票1,810,000股。
本次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为公司副董事长郑驹先生持有的公司1,81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均来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执行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强制处置,具体时间区间以最终执行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