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3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大丰实业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相关授权与程序
2021年10月15日,大丰实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程序性手续,包括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多项法定程序。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拟对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及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32,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也审议通过该议案。2024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发布通知债权人公告,公示期满未收到债权人相关要求。
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综上,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大丰实业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已获必要授权和批准并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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