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林培高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6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光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林培高先生出具的《亚光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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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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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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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光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对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光股份
股票代码:603282
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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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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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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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3月24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计划于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7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6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34,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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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前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亚光股份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培高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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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培高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