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002237.SZ)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43号)(简称“《决定书一》”)和《关于对刘元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44号)(简称“《决定书二》”)。
经查,2024年8月17日,公司副总经理刘元辉因涉嫌犯罪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