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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龚润意女士的辞职报告。龚润意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龚润意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龚润意女士在相关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龚润意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说明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补选施佳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月
日
附件:施佳慧女士简历施佳慧女士,199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职于博瑞医药(维权)人事部。施佳慧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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