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青岛财经日报
“经鉴定机构评定,涉案土地已达到土地复垦标准,法院酌情对被告人于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于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7.73亩,涉案土地种植条件遭受严重毁坏。近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除了追究于某刑事责任之外,也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民事责任,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目的。同时,于某主动采取补救措施,自行对被破坏的土地进行修复,经鉴定机构评定,达到土地复垦标准,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这是即墨法院践行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即墨法院以打造“即墨青绿”环境资源审判品牌为抓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绿水青山筑牢法治屏障。2024年以来,即墨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45件。
一是立足地域特色,即墨法院分别在即墨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岛蓝谷设立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加大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适用力度,让“毁林者”变为“护林者”,努力实现从“司法惩戒”到“生态重生”。即墨法院联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即墨区人民检察院在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射箭口村建立青岛市首个耕地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修复被破坏耕地40余亩,打造耕地司法保护样板,《人民法院报》予以报道。此外,即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肯定。
二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戒、威慑、预防功能,即墨法院审结涉环境资源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费用223000元。审理的被告人黄某、宋某、王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三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被告人王某某、江某非法狩猎案,因二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手段、方法狩猎野生鸟类动物,破坏了动物资源及自然生态平衡,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即墨法院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二被告判处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通过“刑事惩治+生态修复”双重机制,既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又切实推动了生态环境的实质性修复。
编辑:幸骊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