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上海警方昨天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王某因存在“酒后驾驶”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在死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这一说法,打破了不少市民的惯常认知——酒驾和醉驾,难道不是机动车才有的违法和犯罪行为,酒驾、醉驾非机动车也受到法律约束吗?答案是肯定的。
那么,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的酒、醉驾行为,是如何定义的?其处罚标准,与机动车的酒、醉驾行为有何异同?
这一行为明确属于交通违法
去年,奉贤区人民塘路浦星公路发生一起事故:王某未戴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撞击正在等红灯的厢式货车尾部,导致王某当场死亡。
奉贤公安交管部门调查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王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未按规定行驶。综合这些情形,警方认定,王某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据此判定他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被认定为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者承担相应事故责任。然而,不少市民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是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并没有充分认知。
“我有时跟朋友喝酒,会选择骑电动自行车出行。” 市民罗先生说,他不清楚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是不是交通违法行为。“骑车的速度没有机动车那么快,也没见交警专门查(电动自行车)酒驾,真不知道这也属于违法行为。”
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并非所有的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行为都构成交通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3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50元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也就是说,骑行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时,即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才构成交通行政违法,应当按照规定处罚。而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一般不构成交通违法。
话虽如此,但多名一线交警表示,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同样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威胁驾驶人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喝酒后,驾驶人肢体平衡和控制力变差,判断力和注意力都会下降,发生突发情况时无法作出及时正确反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名交警说。
醉驾“超标车”或可能构成犯罪
不同于机动车,制度层面对酒醉驾非机动车的约束和惩戒,相对较轻。为何为非机动车“网开一面”?
“这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一名法律界人士指出,相比酒后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危险性较小,所以法律规定骑行非机动车人员只有“醉驾”才算违法,而且多数情况下,违法当事人只需承担行政责任。
上述交警告诉记者,警方也会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行为展开查处整治。“虽然对这一行为的处罚相对较轻,一般以批评教育和罚款为主。但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我们会将酒驾、醉驾非机动车等情形,作为影响事故责任承担的判断要素,违法者需按比例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更值得警惕的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等刑事犯罪。
司法实践中,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认定会从外观、参数等方面综合考量,并不单纯以“名称”定性。因此,如酒驾或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一旦被认定为车辆属于“机动车”,则需要承担与酒驾或醉驾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2013年,上海就有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醉驾获刑的案例。当时,金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黎某酒后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车,不慎撞上前方一辆轿车。轿车司机报警后,黎某迅速被抓获。民警从其身上闻到浓重的酒气,认为其有酒驾嫌疑,测试后确认黎某血液酒精含量已达醉酒驾驶标准。但黎某认为其所骑的是电动自行车而非机动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关键,在于其驾驶的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检察官随即将其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送至相关部门鉴定,结果显示,该车的相关标准已超过非机动车标准,达到机动车标准。据此,检察机关以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类似判罚并非个例。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也曾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郑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电动车过程中,在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转弯时,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鉴定,郑某某所驾驶二轮电动车符合机动车的技术要求,属于机动车;郑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11.12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郑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裁定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原标题:《酒后骑非机动车违法吗?上海警方披露案例,酒后骑“超标车”或构成犯罪》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徐佳敏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邬林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