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高温天气须做好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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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6:55:00

来源: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记者 王泽宝 通讯员 佛总工)6月10日,佛山市总工会发布了《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为:提示函),要求全市各用人单位,为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预防、控制职业伤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提示函中提到,用人单位应科学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严格执行《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应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劳动条件,科学合理安排职工作业时间,要采取错峰作业、轮换作业、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等措施安排生产经营,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完善防暑降温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应合理布局生产现场,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降温、隔热等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常用防暑药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严格按照规定落实高温津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和形式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10月。

强化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安全知识和中暑急救基本技能,开展高温中暑安全应急处置模拟演练,切实提高劳动者的安全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工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应当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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