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质量报
□ 余明辉
不仅可以“免费试用”,还能够“无理由退货”,这个“商品”竟然是高价值专利!近日,山东济南探索实施“先用后付”合作新模式,一批中小微企业实现了“零门槛”使用高校院所的高价值专利成果。
(据6月10日《工人日报》)
科技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创新则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等手里握着大量的高价值专利,这些专利本应是推动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的“秘密武器”,可现实却有点尴尬。虽然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在逐年提高,如2024年科技合同成交额已突破万亿元大关,整体科技成果转化率也达到了35%,但和发达国家比起来,差距依然明显。
为啥科技成果转化这么难?原因有很多,如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时会“脱节”、大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知有偏差、政府的目标和市场的行为有时也“合不上拍”等。不过,在笔者看来,市场转化机制不够灵活多样,也是主要原因。以前那种“成果—交易”的模式,就像直接把没拆封的商品卖给顾客,顾客连里面是啥都不真正了解、也没有实践检验等,心里肯定没底,交易自然就不活跃。
而“先用后付”模式的出现,就像给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注入了一股清泉,让中小微企业能“零门槛”使用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的高价值专利成果。甚至企业能在一年内免费使用相关机构科技研发专利,试用期结束后再决定是否付费购买。这就好比商品试用,大大降低了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
这一做法的先进性和与时俱进性显而易见。在以前,科技成果转化就像一场“盲婚哑嫁”,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缺乏了解和信任。现在有了“先用后付”,企业可以先试试专利的“成色”,看看能不能和自己的产业“对上眼”。这不仅降低了企业的决策成本,也让科研机构的成果有了更多展示的机会。
从长远角度看,“先用后付”模式还能激发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企业不用担心花了大价钱买了没用的专利,就更有勇气去尝试新的技术。科研机构也能根据企业的反馈,对自己的成果进行改进和优化,让科研成果更贴近市场需求。这就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企业创新有动力,科研机构研究有方向,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自然就提高了。
当然,“先用后付”模式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如何保证专利的保密性、如何合理确定试用期的长短、如何制定合理的付费标准等。但这些问题并非不可解决,只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就一定能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
“先用后付”模式为科技成果转化开创了新气象、开拓了新赛道,这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与创新。山东的这一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和推广。期待更多的地方能够尝试这一创新举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的“先用后付”政策,让国内外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的“春天”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