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玥)6月11日,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各项养老服务政策精准落地。
将失能照护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
省委、省政府将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建设幸福龙江、推进民生振兴的重点工作,我省制定出台《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建设具有龙江特色的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一揽子政策举措。
《若干措施》共7个部分。围绕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根本目标,分2027年、2029年、2035年三个阶段,明确了我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工作方向。从加快补齐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短板,提升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照护能力,强化政府市场社会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提升医养结合、农村养老、综合监管三个方面质效,强化有力有效的养老服务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系列改革举措。
《若干措施》进一步聚焦我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重点和关键,聚焦解决刚需,把失能照护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提出要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都突出对失能照护的优先发展,包括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加强社区托养服务和机构失能失智照护专区建设等。
设置家门口的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
《若干措施》紧密结合省情实际,就需要着力推动的包括如何构建服务网络并强化社区养老服务,如何强化兜底保障和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多元化需求,如何探索农村养老、产业协同、社会参与、人才队伍建设有效路径等,提出了操作性措施、阶段性目标,探索具有龙江特色的幸福养老服务模式。
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是加快建设符合龙江省情的关键改革举措。《若干措施》提出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布局扩面“三项工程”,强调要以省级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为信息化支撑,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统筹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依托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优质民办养老机构或其他可以转型发展养老服务的机构设施等,改扩建为家门口的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承担专业照护、供需对接、服务转介、区域协调功能;采取“家门口的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驿站”等方式,建设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让老年人能就近就便享受到有质量的养老服务。
发展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等“类机构”照护模式
居家、社区、机构是目前三种主要的养老方式,《若干措施》以推动三类服务形态协调贯通为重点,提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三大提升行动”,强调要巩固家庭养老基础作用,发展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等“类机构”照护模式,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机构床位、家庭病床、医疗床位、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模式,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连续、稳定、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和转介服务;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等有效模式,增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能力,就近就便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实施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多种模式运营,实现全体老年人都能按需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有偿聚合身边人力资源,大力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为打通医、康、养结合的堵点与障碍,《若干措施》突出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强调要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布局、毗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互补、服务衔接。针对农村地区老龄化程度高、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市场服务力量缺失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要大力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管理,有偿聚合村医、“村官”、“村哥(嫂)”等身边人力资源,做好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提升养老服务监管能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