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 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其中一大亮点。
此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粤港澳大湾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提出明确要求。此次《意见》以金融为抓手,打出创新和开放“组合拳”,是进一步发挥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引擎和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作用的重大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在粤港澳大湾区实现场景突破,促进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大湾区的创新协同发展。
首先,《意见》强调,将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之所以选择深圳,是因为深圳作为大湾区的创新支柱之一,科技创新企业聚集,金融意识也相对较强,对外开放程度高,具备较好的容错机制和风险意识,具备开展专项试点的条件和场景。而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是前期发达经济体的重要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这一领域已开展了系统性探索与实践,涵盖设立科创板、优化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推进债券市场科技创新债品种扩容等一系列举措。但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与市场主体体验维度,科技、产业、金融间的价值传导链条仍存在梗阻,在制度设计的协同性、政策工具的精准度以及市场认知的统一性等方面,仍存在亟待破解的机制性堵点与认知盲区。因此,选择深圳作为试点,既能及时优化大湾区创新协作机制,也能为推广全国做先导、示范,再合适不过。
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具体要如何落地?搭建实践场景和规则体系是第一步。《意见》要求,在科技型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等方面,健全实践场景和规则体系。笔者认为,其重点是解决好科技企业信用评估评级,特别是知识产权资产合理估值问题,让轻资产科技企业可以在贷款融资方面获得更大力度支持。
同时,要引进、引导建立专注于科技型企业投资的金融主体,如基金、创投公司等,特别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完善和创新保险公司参与银行投资科技企业的保险保障功能,丰富相关金融产品。
此外,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的流通效率,是衡量区域科技化水平的关键指标之一。因此,既要完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提升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市场化服务水平;也要重视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评估评级的平台建设,通过科学评估,挖掘我国优秀科技企业的价值和潜力出来,并与英国卓越研究框架(REF)、荷兰标准评估协议(SEP)等有代表性的国际评级机制对接。这样才算是搭起了完整的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的实践场景与规则体系。
其次,要发挥好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数据要素市场的协同作用。《意见》明确,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这对于深港两地股票市场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一,已经在香港上市的湾区企业经过简易程序在深交所上市,有助于拓展融资渠道,也为内地投资者带来投资机会;其二,两地上市可以逐步缩小两地股价差,促进两地投资市场融合,壮大沉淀资金规模。
近期,同时在中国内地和港股上市的“A+H”上市公司持续扩容。截至6月10日,在港交所等候上市的190家企业中,有30家为A股上市公司。笔者认为,未来企业除了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深交所上市,还可以探索相互挂牌,即在本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可直接到对方交易所上市。
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领域,《意见》明确提出需“健全交易规则和标准规范”,并强调“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探索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数据交易与流通涵盖交易标准制定、安全体系构建、收益分配机制设计、监管框架完善等多维度管理环节,当下市场对规范数据交易的需求极为迫切。依托深圳的开放政策优势与创新资源集聚效应,在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的基础上,加快构建完备的交易规则和标准规范,势在必行。而在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率先推行规范的数据交易和跨境流动,可以有效防范风险,推动该市场尽快走向成熟。
最后,推动重点科技创新板块场景化落地。《意见》要求,在深圳开展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准入应用机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制度探索创新,拓展储能场景,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商业模式。这三大赛道都是全球科技竞争、产业合作的标杆性产业。深圳立足大湾区、面向全球市场,汇聚国内人才和全球各地优秀人才,加上创新制度优势,在机制上、场景上、模式上加快探索实践,构建起可以推广的经验,将极大推动我国新兴产业发展进程,带动整体市场、整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作者是北京丝绸之路合作与发展促进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