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6-12 05:26:20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5-033

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8.13元/股调整为8.09元/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59,770,312.85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8,984,235.05元(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依据

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25年3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已于2025年4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0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若公司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具体调整条款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二、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4元(含税),B股折算成美元发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3,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为10,692,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55%。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4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032号公告)。此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0日,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11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3日,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27日。本次A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8.13元/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4元/股=8.09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

(二)募集资金总额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59,770,312.85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8,984,235.05元(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做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深圳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或2023...  深圳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事故伤害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伤认定程序赔偿标准,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  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无涂改。  2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最新或... 今后辽宁省建筑行业将按0.7%至1%收取工伤保险费  今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的所...
最新或2023(历届)生育保险...  个人取得的生育津贴是否纳税  某企业会计问: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支付给生育女员工的津贴是否纳税?  ...
全国两会放开二孩呼声再起学者吁... “实施单独二孩一年的实践表明,申请夫妇数量明显低于预期,表明该政策对生育率回升的影响相当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