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近日发布公告,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韦余红及高级管理人员姚骏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股东情况
公告显示,韦余红持有新国都股份1,611,9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41%;姚骏持有公司股份407,7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19%。
减持计划详情
减持原因
均为个人资金需要。
股份来源
韦余红股份来源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以及参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姚骏股份来源于参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减持数量、方式及比例
韦余红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05%;姚骏计划在相同时间区间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1,9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80%。减持价格均按市场价格。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 | 占本公司总股份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 |
---|---|---|---|---|
韦余红 | 不超过400,000股 | 不超过0.0705% | 集中竞价交易 | 按市场价格 |
姚骏 | 不超过101,933股 | 不超过0.0180%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按市场价格 |
减持期间
自2025年6月11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10月2日,期间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韦余红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截至公告日,韦余红、姚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且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
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但该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由于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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