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公布了去年12月20日云南曲靖市富源县恒达煤业有限公司恒达煤矿煤仓溃仓致3人遇难的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煤仓内煤矸泥堵塞形成蓬仓,处理堵仓过程中煤矸泥失稳垮落,造成煤仓溃仓,将经过的电机车的乘人车厢掩埋而发生的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4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建议追责问责,其中,对曲靖市能源局副局长,富源县县长、能源局局长、副局长等12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1887m水平集中运输大巷2号煤仓下口现场勘查照片。图片来源: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富源县恒达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系民营企业,该公司下属的恒达煤矿位于曲靖市富源县老厂镇大格村境内,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井下劳动组织形式采用“三八制”,早班(8时至16时),中班(16时至0时),夜班(次日0时至8时)。
调查报告载明,2024年12月20日早班,当班入井169人,10时29分,电机车司机王某米驾驶电机车搭载田某学、郑某坤、李某良等15人入井。电机车挂载有2节乘人车厢和1节载货平板车,其中,第1节乘人车厢搭载12人,第2节乘人车厢搭载 3人(田某学、郑某坤、李某良),载货平板车上装有1个带式输送机机尾滚筒。电机车行经一采区运煤下山口时,第1节乘人车厢中有6人下车前往一采区作业,其余人员继续乘车驶往二采区车场。10时42分,电机车行驶至+1887m集中运输大巷2号煤仓下口处,煤仓漏斗突然掉落,煤仓溃仓,溃出的煤矸泥掩埋电机车第2节乘人车厢,导致事故发生。
对于本次事故的原因,调查报告称,+1887m水平集中运输大巷2号煤仓内煤矸泥堵塞形成蓬仓,现场作业人员违章处理堵仓过程中煤矸泥失稳垮落,将固定不牢固的煤仓漏斗冲击掉落发生溃仓,溃出的煤矸泥将经过的电机车乘人车厢掩埋,导致事故发生。“煤矿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未设置警戒线防止其他人员进入,违章采用敲击、撞击煤仓漏斗外侧方式处理堵仓,板结的煤矸泥失稳垮落,煤仓漏斗受冲击掉落,溃出的煤矸泥将经过的电机车乘人车厢掩埋”。
调查报告还披露,煤仓下口顶板预埋的11#工字钢梁和连接螺栓存在锈蚀。煤仓漏斗上预留的30个螺栓孔仅有18个使用螺栓连接固定,12个螺栓孔未连接固定。事故发生时, 部分螺栓孔被拉破、拉穿、螺栓被拉断。
调查报告认定,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有差距,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国家关于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不力,开展打击整治煤仓违章作业行为不到位,未压实煤矿煤仓安全管理责任。地方党委、政府督促指导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督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有差距。
建议对24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其中,对恒达煤矿机电副矿长、皮带队队长、皮带队副队长等3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恒达煤矿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等6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政罚款等处罚;对雄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副总裁等3人分别给予行政罚款;对曲靖市能源局副局长,富源县县长、能源局局长、副局长等12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此外,对恒达煤矿处160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安全标准化等级,并进行智能化改造。责令富源县政府向曲靖市政府作出检查。
来源:澎湃新闻